输入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计划
已移居海外的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的第二代,可透过输入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计划于海外申请回港工作。
申请资格
- 年龄18至40岁
- 在海外出生
- 其父或母至少一方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持有有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在申请人出生时是已定居海外的中国籍人士
- 具有良好教育背景,通常指持有学士学位
- 具备良好中文或英文的书写及口语能力;以及
- 具充足经济能力,可应付本人及受养人日常生活和住宿开支所需,而无须依靠公共援助
申请人须提交资料
- 近照
- 旅行证件
- 申请人与其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父/母的关系证明,例如申请人的出生证明书
- 申请人父/母的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明
- 学历及相关工作经验证明
- 申请人的经济状况证明
逗留期限
根据本计划获准来港的人士,首次入境可获准在港逗留24个月,在逗留期限届满前4星期内,可申请延长逗留期限,申请人通常以3-3年的模式获准在港逗留,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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