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
房产税由房屋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计税依据
-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税率
- 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 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 对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依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税率为4%
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 = 计税依据 × 适用税率
缴税期限
-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自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 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税
-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税务优惠
- 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房产免税
- 对纳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条例还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免征房产税
如欲查询更多有关中国房产税的资料,请与我们的专业顾问联络,我们将为您提供免费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