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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备案常见问题

问:
什么是企业境外投资?
答:
在中国设立的公司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获得境外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都属于境外投资.所有中国企业境外投资前都必须向有关部门申报。
境外投资的审批分为核准管理和备案管理,其中:
  • 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
  • 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需要实行备案管理。
问:
中国公司投资中国境外的项目,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
中国公司向境外投资, 需要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核准、备案或登记。其中:
  • 企业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的,由地方商务部门及地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取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报到登记表》、《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 企业境外投资实行核准管理的,由商务部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取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报到登记表》、《境外投资项目核准通知书》
  • 境外企业需在注册登记手续完成后30天内,凭《报到登记表》向我国驻当地使领馆经商处报到。
  • 以上程序完成后,还须向企业注册地银行办理锦上添花登记程序(俗称ODI),最终取得《外汇业务登记凭证》。
问:
境外投资备案批文的有效期?
答:
  • 商务部门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自发证之日起,两年内汇出投资款,则证书永久有效;如两年内未汇出投资款,证书则失效,需要办理证书注销手续。
  • 发改部门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核准通知书》,自发证之日起,两年有效期,到期后失效,无需办理注销手续。
  • 外管部门的《外汇业务登记凭证》,永久有效。
问:
境内投资主体完成境外投资备案后如何后期维护?
答:
境外投资项目完成后,需在三个主管备案报送相关信息。
  • 商务部门:境内投资主体需报送境外企业的月报和年报。月报:当月有投资资金汇出,次月10号前完成月报,没有就不做;年报:每年6月中旬开始。
  • 发改部门:项目完成之日起,境内投资主体在20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表。
  • 外管部门:境内投资主体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含)期间,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企业端、银行端或事务所端向外汇局报送上年度境外企业存量权益相关信息。
问:
境外投资不予备案或核准的行业、项目类型
答:
纳税人在在一个纳税年度,在新加坡境内居住(合理的临时离境除外)或者工作(作为公司董事的情况除外)超过 183 天,则属于“税收居民”(tax resident)身份,另外,新定居在新加坡的新加坡永久居民(SPR),或者在新加坡已连续工作三年,即使第一年和第三年在新加坡居留少于183天。也属于“税收居民”,需就其在新加坡赚取的收入纳税,由于受雇于新加坡企业而在新加坡收到的来源于新加坡境外的收入也必须依法纳税。
  • 境外投资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酒庄等领域暂不予备案或核准;
  • 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暂不予备案或核准。
  • 涉及未经国家批准的军事工业核心技术和产品输出的境外投资不予备案或核准;
  • 运用我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工艺、产品的境外投资不予备案或核准; 赌博业、色情业等境外投资不予备案或核准;
  • 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禁止的境外投资不予备案或核准;
  • 其他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境外投资不予备案或核准。
问:
境外投资备案对境外企业名称的要求?
答:
企业对其投资境外企业的冠名应当符合境内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获得批准的企业,其境外企业名称不得使用"中国"、"中华"等字样。在最终目的地工商部门注册名称应与《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上的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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