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港澳人士工作签证
台港澳人士工作签证
- 雇主拟雇用台湾、香港、澳门人士的,应为其申请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以下简称“就业证”)
- 香港、澳门人员在内地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应由本人申请办理就业证
- 在中国就业的台港澳人士,其随行亲属(配偶、父母、18周岁以下子女)可同时申请办理与受雇人相同期限的居留许可
受聘人士须具备条件
- 18至60周岁(直接参与经营的投资者和内地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士可超过60周岁)
- 身体健康
- 持有有效旅行证件(包括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等)
- 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或技术工种,应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明
申请资料
- 雇主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有效旅行证件
- 健康状况证明
- 雇用劳动合同或任职证明
- 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 个人近照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就业证延期
- 合同期内,就业证每满1年,应于期满前30日内办理年检手续,逾期自动失效
- 合同期满前30日内,可申请延期。逾期申请,需重作身体检查;逾期不申请,将受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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