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主要程序
以下为准备期
- 公司决定上市
- 根据未来发展策略,招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决定在香港上市;选择聘请主要中介机构,委任保荐人及其他专业顾问。
- 第一次协调会
- 公司与保荐人、承销商、会计师、评估师等召开第一次上市会议,与各方通力协作,直至挂牌上市。
- 尽职调查
- 承销商、会计师、律师分别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未来前景、主要风险因素、法律事宜等进行审慎调查,以确保各类公开文件内容正确无误。
- 重组
- 承销商、会计师、律师向公司提供专业建议,结合未来发展方向,将公司的业务、结构、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重新整合,使之成为符合上市规定、吸引投资者的新实体。
- 文件制作
- 承销商、会计师、律师编写各类上市所需文件,例如:招股说明书、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
- 提交A1表
- 承销商协助公司向联交所上市部提交上市初步申请文件。若A1资料大致完备,上市部会确认收悉,并在网站登载中英文申请版本。
以下为审批期
- 上市部审阅申请
- 上市部其后会对A1资料进行详细审核,评估公司是否符合上市资格、是否适宜上市、业务是否可持续、公司是否遵守规条以及作出充分披露。
- 回答有关问题及提交其他上市文件
- 上市部将于接获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发出首轮意见,提出问题要求公司回答。承销商与各中介机构协助完成该项工作。
- 聆讯
- 上市委员会审阅新上市申请,确定申请人是否适合进行首次公开招股。
以下为宣传期
- 分析员研究报告
- 通常由承销商的行业分析员编写,分析员通过拜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公司业务、财务等状况,编写出向投资者、基金经理进行推荐的报告,其工作完全独立于承销商的尽职调查工作,一般于提交A1表之后开始准备,路演之前发表。
- 路演
- 承销商为公司组织的路演推介工作,一般分为午餐推介会和一对一会议两种形式,通常由承销商陪同公司高级管理层走访香港、新加坡、东京及欧美主要大城市。
以下为发行期
- 累计投标
- 根据发行时的市场状况决定一个价格区间,然后邀请投资者在价格区间预先表示认购意向,最后以认购结果决定最终发行价。
- 配售及公开招股
- 通常在香港上市时,股票发行分为配售和公开招股两部分。配售指向全球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定向发售;公开招股指向公众公开发售。
- 定价及挂牌上市
- 根据累计认购订单结果及发行时的市场状况寻找一个理想平衡点,订立最终的股票发行价格。通常在挂牌当天,在联交所交易大堂会举行一个简单而隆重的挂牌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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