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薪俸税豁免
根据香港《税务条例》,在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入息(包括职位和受雇收入以及退休金),须缴纳薪俸税。应课税入息取决于受雇工作地点,若一个评税年度内所有雇佣服务都在香港以外地区提供或雇员的访港时间合计不超过60天,则该入息无须缴纳薪俸税。
康栢建基香港,熟知香港薪俸税豁免规定及疑难处理技巧。我们的专业团队具有丰富的个案办理经验,并可因应申请人工作模式制定申请方案,提高办理效率。
豁免条件
- 所有雇佣服务都在香港以外地方提供
- 税务申报期内访港时间合计不超过60天
- 不收取董事薪酬
- 香港公司支付之薪资已在原居地及/或服务地点缴纳税金,而该税金与香港薪俸税性质相同
所需资料
- 香港公司雇佣合同(合同中需注明职位、工作模式、工作地点、薪资等)
- 工作地点证明(针对申请豁免的年度)
- 出入境证明
- 护照及国际通行证
- 香港公司支付之薪资在原居地及/或服务地点的税务申报及完税证明
- 其他所需资料
申请流程
- 薪俸税豁免咨询
- 收集、整理及检阅申请资料
- 评估豁免可行性,并提供专业建议
- 提交豁免申请及跟进税务豁免进展
所需时间
2年或以上(视乎申请人能否提供充分及适当的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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