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
中国巨大的发展潜力及无限商机,吸引全球有识之士前往投资,而香港是他们进入中国市场的最佳跳板。但由于中港法律制度迥异,香港签发的文书须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方可在内地使用。
康栢创建于香港,早年在北京、上海、深圳设立办事处,对中港法制及经济具有深厚认知。我们通过提供快捷的公证服务,为企业解决中港文书使用问题。同时,我们还将发挥地缘优势,降低企业公证费用,帮助企业快速进驻内地市场。
公证事项
在香港发生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
公证文件需提供信息
- 申请用途(注册外商独资公司/中外合资公司/外商常驻代表处或其他用途)
- 申请使用地(需注明国家、省份、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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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文件内容
- 中国公证人文件公证 (标准版,包括CI/BR/NCI/章程)
- 公证CI和BR
- 公证CI或BR
- 其他文件
公证文书类别
- 声明书
- 证明单方签署的法律文书
- 证明法律事实
- 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 证明双方或多方签署的法律文书
公证流程
- 申请人递交公证资料或文件
- 委托公证人审核公证资料或文件
- 制作公证文书
- 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电脑登记
- 公证文书加章转递
备注:
如香港公司注册超过一年,公证标准版本需包含周年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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